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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輸入檢疫條件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Biological Materials for Research Purposes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中華民國 103 年06月06日農防字第1031481633號公告(103年08月01日施行)(適用至111年04月28日止)
中華民國111年03月29日農防字第1111480824號公告修正,自111年04月29日起適用
※因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 103年 6月 6日以農防字第 1031481633號公告「輸入供試驗研究用生物樣材之檢疫條件」,自 8月 1日施行,故 8月 1日以後輸入之生物樣材停止適用「 動物細胞培養和相關產物輸入申請表」。﹝另外供 試驗研究用 之動物來源抗體、細胞株、白蛋白、酵素、補體、干擾素、生物素、膽鹽、膠原蛋白 等, 非屬該 檢疫條件適用範圍,自 103年 8月 1日起裝船 (或裝機 )運往我國者無須向本局申辦輸入檢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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