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修正「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pdf)
檔案大小:0.12M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8月25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31482150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附表一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即日起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應符合旨述檢疫條件。
主任委員 陳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