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附表一(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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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3年7月4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31481868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附表一。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三、本次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二「活甲殼類及軟體動物之輸入檢疫條件」第一點附表一,係因近年東南亞持續發生急性肝胰臟壞死綜合症疫情(Acute Hepatopancreatic Necrosis Syndrome,AHPNS,又稱早期死亡綜合症Early Mortality Syndrome, EMS),爰修正檢疫條件附表,增列本病為應施檢疫疾病,以防杜疾病入侵。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意見交流:各界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將建議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送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傳真號碼:02-2332-2200,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參考。
主任委員 陳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