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9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21477164號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十四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之四。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十四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2段51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11
(四)傳真:02-23922494
(五)電子郵件信箱:dereck@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