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0%美文松乳劑等十種農藥為禁用農藥」(pdf)
檔案大小:0.81M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2年7月12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21487227號
主旨:公告「10%美文松乳劑等十種農藥為禁用農藥」。
依據:農藥管理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
公告事項:
一、「10%美文松乳劑」、「10%美文松溶液」、「5%二硫松粒劑」、「25%谷速松可溼性粉劑」、「50%雙特氯松溶液」、「45%達馬芬普寧乳劑」、「42.5%巴達刈水懸劑」及「60%巴達刈可溼性粉劑」等八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五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二、「50%達馬松溶液」及「25%滅賜松乳劑」等二種農藥,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一日起禁止製造、加工及輸入,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禁止販賣及使用。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