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1年2月10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1147223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六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修正「動物傳染病分類表」如下:
一、原甲類豬水疱病改列乙類,原乙類羊痘及新城病改列甲類。
二、刪除乙類疾病包括牛囊蟲病等37種疾病,新增乙類疾病包括立百病毒腦炎、西尼羅熱、紅海鯛虹彩病毒病、陶拉症候群、白點病、黃頭病、傳染性皮下及造血組織壞死症、白尾病。原乙類疾病惡性卡他熱、鴨病毒性腸炎移列丙類。
三、原丙類疾病H5、H7亞型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改列乙類,並修正名稱為低病原性家禽流行性感冒(H5/H7亞型)。刪除丙類疾病豬丹毒等8種疾病,另新增石斑神經壞死病毒感染症及腸炎沙門氏菌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