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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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 7 年 1 月 2 3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 10 71470687 號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十二條之四。
三、「動物用藥品檢驗標準」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二十九、第一百八十二條之三十及「動物用藥品許可查驗規費收費標準」第五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oa.gov.tw )及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網址: http://www.baphiq.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60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二 )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 2 段 100 號 9 樓
( 三 ) 電話: 02-23431411
( 四 ) 傳真: 02-23047055
( 五 ) 電子郵件信箱: dereck@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林聰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