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1473528公告(pdf)
檔案大小:68.76K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7年01月03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61473528號
主旨: 公告「自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六日起至一百零七年三月三十一日止,鴨隻應經中央動物防疫機關指定之檢驗單位檢驗家禽流行性感冒陰性,並檢附檢驗報告,始得送往屠宰場;未檢附者,禁止輸送至屠宰場。」,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 「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 第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
主任委員 林 聰 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