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Meat Derived from Cloven-hoofed Animals(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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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08月24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61482060號
主旨: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八點附件四之三「偶蹄類動物肉類之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即日起裝船(或裝機)運往我國之偶蹄類動物肉類及其產品應符合旨揭之輸入檢疫條件規定。
主任委員 林聰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