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02-01-E-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Live Fish and Their Gametes and Fertilized Eggs-20170622(pdf)
檔案大小:0.19MB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6年6月22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61481695號
主旨: 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五點附件二之一「活魚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附件名稱並修正為「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之輸入檢疫條件」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公告事項: 即日起裝船 ( 或裝機 ) 運往我國之活魚與其配子及受精卵應符合旨述檢疫條件。
主任委員 林聰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