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6 年 05 月 05 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 1061481422 號
主旨:修正「應施檢疫動物品目表」(如附件),並自即日起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四條、第五條。
主任委員 林聰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