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482414-Draft Amendments to the Quarantine Requirements for the Importation of Bovine Serum from the United States-10510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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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51482414號
主旨:預告修正「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件」。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三條。
三、「動物及動物產品輸入檢疫條件」第七點附件三之八「自美國輸入牛血清之檢疫條件」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將建議意見以郵寄、傳真或電子郵件等方式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 三 ) 電話 : 02-2343-1401 。
( 四 ) 傳真 : 02-2332-2200 。
( 五 ) 電子郵件 : baphiq@mail.baphiq.gov.tw 。
主任委員 曹 啟 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