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1482171號-公告掃描檔-10509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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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5年9月26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1051482171號
附件:
主旨:預告修正「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九條。
依據:
一、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三十二條第三項。
三、「輸入檢疫物追蹤檢疫執行辦法」第二條、第三條、第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coa.gov.tw)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baphiq.gov.tw)。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14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二)地址: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2段100號9樓
(三)電話:02-23431401
(四)傳真:02-23322200
(五)電子郵件: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曹 啟 鴻 公出
副主任委員 陳 吉 仲 代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