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依據
植物防疫檢疫法第 14 條第 4 項規定,植物檢疫物未有自該輸出國家、地區輸入之紀錄者,應先檢附風險評估所需相關資料,經植物檢疫機關核准後,始得輸入。惟如輸入未帶地下部與果實之蔬菜及食用菌之子實體、木材、栽培介質、微生物菌株或其產品等,請另參閱「
輸入植物檢疫一般規定及流程」。
三、 「核准輸入植物清單」中之輸入型態分為︰
- 種子。
- 果實。
- 地上部︰授粉用花粉、花部、葉部、莖部、去根植株或接穗(須去除所有地下部、不定根或根部組織)等。
- 地下部︰指表土以下之根部、莖部及其他植物部位(含種球)。
- 全株︰指不含種子及果實之植株。
- 莖葉︰指未帶地下部與果實之蔬菜。
- 組織培養苗:指利用植物各器官、組織或細胞當起始之培養材料,無菌培養於透明容器,提供養分及生長調節物質,同時控制環境因子,促使其生長分化再生出之癒合體,或獨立之小植株。
- 零餘子:山藥之零餘子。
四、 輸入國家,以該批貨物之實際生產地為主。實際生產國家或地區與輸出國不同時,應請洽本局轄區分局確認輸入檢疫條件。
五、 旅客(含托運行李)攜帶植物或植物產品入境時,應向海關或本局申請檢疫,且鮮果實不得輸入,相關規定請參閱
旅客專區。
七、 如欲進一步瞭解輸入檢疫規定,請就近洽詢所在地之本局轄區分局或貨物輸入港站之本局轄區分局:
(一)、本局植物檢疫組(申請首次輸入植物風險評估)
電話:02-23431406
傳真:02-23047455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
電話:02-24247322
傳真:02-24278120
地址︰基隆市中正區義二路88號1樓
電話:03-3982432
傳真:03-3982311
地址:桃園市大園區航勤北路25號
電話:04-22853763
傳真:04-22850702
電話:07-9720510
傳真:07-97266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