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0521施行細則第4條修正草案預告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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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21 日
發文字號:農防字第 1041488111F 號
主旨:預告修正「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農藥管理法第五十八條
三、「農藥管理法施行細則」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 http://www.coa.gov.tw )及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網址: http://www.baphiq.gov.tw )。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 7 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 一 ) 承辦單位:本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 二 ) 地址:臺北市和平西路 2 段 100 號 9 樓
( 三 ) 電話:( 02 ) 23431401
( 四 ) 傳真:( 02 ) 23047355
( 五 ) 電子郵件: baphiq@mail.baphiq.gov.tw
主任委員 陳保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