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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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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籲屠宰業者落實肉品運輸衛生管理 維護國人食肉衛生安全
103-09-02
防檢局表示,為強化肉品運輸衛生管理,維護消費者食肉健康,衛福部於本(103)年2月5日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範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運輸之衛生管理,食品業者與屠宰業者分別由衛福部與農委會本於各自主管法令管理,農委會於本年3月5日公告新增「屠宰作業準則」第8條之1條文,明定各屠宰場運輸車輛應符合相關衛生條件,並自9月5日起施行。
防檢局說明,屠宰場自行或委託運輸業者運送家畜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之車輛應符合以下規定,違反者依畜牧法裁處新臺幣3萬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
    一、裝載前應檢查運輸車輛之裝備,並保持清潔衛生。
    二、運輸過程中應避免日光直射、雨淋、溫度或濕度劇烈變動、 撞擊及車內積水等。
    三、裝載低溫家畜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前,所有運輸車輛之廂體應能確保產品維持有效保溫狀態。
    四、載運活畜禽之運輸車輛不得載運家畜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
防檢局為輔導屠宰業者符合上述規定,除發函通知各畜禽屠宰場、相關產業公(協)會等相關單位儘速檢視自家或委託之運輸車輛及加強其清潔衛生管理外,利用訪視輔導及辦理屠宰業者業務座談會時進行宣導,並邀請專家於北中南區對相關屠宰業者辦理教育訓練,並提供示範運輸車輛相片,協助業者據以改善運輸環境之衛生水準,使所載運的屠體能安全的交付給攤商販售。
防檢局呼籲,肉品運輸的清潔衛生管理,攸關消費者的食肉安全,請屠宰場自行或委託運輸業者於運送家畜禽屠體、內臟及其分切物時應確實遵守上述規定,以確保肉品衛生安全,維護產業形象永續經營。

聯絡人:副局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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