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展開選單
臺北市抽驗市售蛋品有藥殘未符規定者 籲請蛋禽業者應合法用藥
103-08-25
針對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抽驗市售加工蛋品計26件,有4件不合格,其中3件係銅殘留超標,另1件鹹蛋則為氟甲磺氯黴素殘留不符規定;防檢局表示該鴨蛋非CAS蛋品,殘留藥品雖為合法核准之動物用藥,但未核准使用於蛋鴨,該局於接獲不合格通報後,即函請相關單位協助釐清來源禽場,目前仍由衛生機關釐清來源中。防檢局將加強向蛋禽業者宣導,應依核准藥品之標示正確使用及遵守停藥期,避免造成違法殘留,以確保消費者食的安全。

持續對畜牧場進行用藥品質監測 加強正確用藥宣導
為能有效監督畜禽養殖業者對動物用藥之使用,防檢局每年均成立計畫執行畜禽產品安全及畜牧場用藥品質監測等查驗工作,103年度迄7月底止,已執行雞、鴨蛋抽驗計491件,有7件不合格,均已由所在地主管機關依法裁罰。另該局針對歷年抽驗不合格之養殖場,列為加強檢驗、監測名單,亦責請各縣(市)動物防疫機關,應針對相關業者持續辦理正確用藥教育宣導,建立合法及正確用藥觀念,請業者特別注意遵守停藥期之規定。

籲請業者合法用藥 避免違法受罰
防檢局重申,核准之動物用藥,皆有使用對象動物、用法用量及停藥期等規定,請業者應遵照核准範圍使用,以免不當殘留。倘查獲違反使用規定者,將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可公布違規業者資料,飼養業者應合法用藥並遵守停藥期之規定,避免違法受罰。


聯絡人:副局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facebook粉絲團 youtube 首長信箱 Rs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