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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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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護國人食肉安全,加強查緝違法屠宰 防檢局籲請山產店、土雞城勿以身試法
103-08-05
為維護國人食肉衛生安全,農委會防檢局對於較可能發生之違法屠宰處所 (含山產店、土雞城、店住家或其他鐵皮屋等),每月均協調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同步執行查緝,本(103)年1至7月共查緝984場次,查獲違法案61件,沒入違法家禽屠體1,494隻,防範未經屠宰衛生檢查家禽屠體流入市面。

防檢局宣示查緝違法屠宰決心,絕無緩衝期
防檢局表示,農委會102年5月14日公告,除在自宅屠宰自食及離島地區集中屠宰、山地原住民鄉(區)零售攤販經當地縣市政府列管理者之外,雞、鴨及鵝屠宰應於屠宰場內為之,只要非屬農委會公告家禽屠宰除外之情形,不論是山產店、土雞城、店住家或其他鐵皮屋等處所,一經查獲違法屠宰行為,縣市政府違法屠宰查緝小組除當場將查獲之家禽屠體沒入化製外,也同時依畜牧法相關規定對行為人予以裁處罰鍰。

土雞城、山產店等業者切勿屠宰、陳列、展示及買賣活禽
依據畜牧法規定,違法屠宰家禽可裁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再犯」者因涉及刑責,將告發至所轄地檢署偵辦:另外,除家禽飼養場、販運商、零批商及屠宰場業者之外,其他任何場所及人員不得陳列、展示或買賣活禽,違者依傳染病防治法規定,裁處3千元以上1萬5千元以下罰鍰。防檢局籲請土雞城、山產店等業者切勿以身試法,倘經查獲有屠宰、陳列、展示及買賣活禽之情事,將依畜牧法及傳染病防治法裁處。另防檢局對各地方政府的努力予以肯定及表達感謝,並宣示查緝違法屠宰行為,絕無緩衝期。

選購禽肉請認明「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
防檢局呼籲,請消費者認明選購包裝上貼有「防檢局屠宰衛生合格」標誌貼紙的禽肉,才是經防檢局屠宰衛生檢查獸醫師嚴格把關檢查合格的肉品,安全衛生才有保障。


聯絡人:副局長  施泰華  電 話:02-23431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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