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品均經防檢局嚴加檢疫合格始得輸入,外傳中國大陸退運波蘭豬肉轉入臺灣並非事實
有關今(4)日媒體報導「非洲豬瘟波蘭延燒,傳中國退運波蘭豬肉疑轉入台灣」一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嚴正說明,因波蘭發生野豬非洲豬瘟疫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已依國際慣例公告自本(103)年2月19日起裝船(機)啟運之波蘭豬肉禁止輸入。因船期關係,迄5月初仍有部分波蘭豬肉陸續抵臺,但都經該局嚴密查證,確認符合我國規定始得進口。
防檢局表示,該局高雄分局分別於4月28日及5月5日接獲業者申報波蘭豬肉各2貨櫃,計6,694箱/105公噸。經檢疫人員查證該2批貨櫃係分別於2月3日及2月10日啟運,並調閱相關貨櫃動態顯示經新加坡轉運至我國,並未進入中國大陸,且櫃號相符、封條完整,經書面審查及臨場檢疫結果符合我國相關檢疫條件規定。惟產品包裝標示之目的地為中國大陸,因食品包裝標示之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故防檢局通報該署南部地區管理中心高雄港辦事處處理食品包裝標示問題。嗣經該辦事處傳真回復表示業者已完成改善後,防檢局始分別於4月30日及5月7日評定這2批波蘭豬肉檢疫合格。查本次進口之2批肉品並未進入中國大陸,外傳遭中國大陸退運肉品轉入我國並非事實。
兼顧防疫安全及國際貿易實務,確保輸入肉品安全
防檢局指出,波蘭目前發生非洲豬瘟病例均發生於野豬,該國商業豬群並無任何疫情傳出。此外,發生地點均在該國與白俄羅斯邊境(東部),與我國先前核准輸入之波蘭豬肉屠宰場(中部與西北部)均距離該邊境甚遠。防檢局強調,該局對於該國輸入豬肉已嚴密查證確認其裝載日期並符合所有檢疫規定,經檢疫合格後才予放行,以確保動物防疫安全並兼顧國際貿易實例。
聯絡人:分局長 邱垂章 電 話:02234314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