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植物防疫檢疫季刊-第65期
4 業務報導 我國產製優質加工肉品及罐頭產品,向來受到國內外消費者青睞,政府及業者也積極 推動外銷,近期由新加坡傳來好消息,該國食品局( Singapore Food Agency; SFA ) 核准我國新增 5 家業者出口加工肉品,目前我國共有 18 家畜禽肉及蛋製品業者獲該國 食品局核准輸出,這是政府機關及民間業者齊心合作的成功案例,再次將我國畜產品 推向國際舞臺。 申請程序 我國可輸出加工畜禽肉類及蛋類製品至新加坡已行之有年,新加坡對我國加工 畜禽肉類及蛋類製品出口採逐廠認證機制,倘擬外銷含肉或蛋類之加工品或罐頭製 品至該國,食品加工業者應於 SFA 官方網站下載申請表格填復完整並檢附必要資 料,由權責機關向 SFA 送件若該業者擬使用國產原料肉,則配合之屠宰設施也應一 併提出申請,相關流程彙整如下圖: 業者需先將完整的申請資料函送農委會防檢局,供防檢局及衛生福利部食品藥 物管理署(食藥署)進行審查及現場設備設施查核比對,確保其符合我國及新加坡 109年我國產製優質加工肉品及 罐頭產品輸銷新加坡最新成果 ■ 圖 1 畜禽肉加工出口權責機關簡圖 業者端 我國主管機關端 新加坡主管機關 防檢局 新加坡食品局 食藥署 外交窗口 填寫資料 配合稽查 修正資料 缺失改正 配合查核 資料審查 實地查核 文件簽署 出口發證 資料審查 檢證研議 轉送資料 溝通協調 加工業者 屠宰業者 防檢局 │ 動物檢疫組 鄭如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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