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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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攜帶或經郵遞動植物檢疫物檢疫作業辦法」之相關規定,旅客及服務於車船航空器人員隨身攜帶出境或經郵遞輸出植物及植物產品包裹檢疫作業,每批之數量以種球
二、出境人員攜帶檢疫物,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護照、機船票及相關證件,向動植物檢疫機關申報檢疫。
三、攜帶出境之檢疫物經檢疫結果未發現罹染疫病害蟲者,由動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給檢疫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發給輸出檢疫證明書:
1.輸入國要求發給檢疫證明書者。
2.輸入國要求加註檢疫條件者。
3.輸入國要求註明經檢疫處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