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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臺中分局

::: 輸出植物及產品檢疫
鳳梨釋迦及蓮霧外銷指引,請協助轉知外銷業者,以利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並維護我國優質農產品國際形象案 韓國檢疫機關公告自110年4月28日起,網紋芋(Cercestis mirabilis)植株地下部及不定根禁止自臺灣輸往韓國。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 112-03-28 FacebookTwitterPlurkLin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 日 發文文號:農防字第1121488398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有關美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APHIS)以一般紙張列印植物檢疫證明書之補充注意事項 「核可蘭園外銷生產栽培作業管理要點」第3點、第6點、第7點,業經防檢局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以防檢四字第1111495829A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美國啟用該國輸入農產品條件查詢系統,請相關輸出業者參考使用 防檢局函有關日本通知WTO秘書處新增葉緣焦枯病(Xylella fastidiosa)寄主植物並於111年7月25日起實施案(通知文件編號G/SPS/N/JPN/1060,如附件),請轉知相關輸出業者配合辦理 依據歐盟通知WTO秘書處編號G/SPS/N/EU/567文件 日本新增茄子(Solanum melongena)為香瓜茄嵌紋病毒(Pepino mosaic virus, PepMV)寄主種類之輸入檢疫緊急措施(111 年 6 月 20 日生效) 「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修正為「動 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並修正全 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以農防字第1111481827 號令修正發布 本分局辦理「植物病毒鑑定及診斷技術」 專題演講紀實 輸韓供人類食用生鮮月桃屬(Alpinia spp.)地下部,除A.nutans、A.zerumbet及A.purpurata外,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輸出前經實驗室檢測,並於檢疫證明書加註「該批貨品經檢疫未罹染穿孔線蟲」。 澳大利亞針對具小紅鰹節蟲(Trogoderma  granarium,khapra beetle)風險之植物產品(Other-risk plant  products)及種植用種子採取新措施案 日本擬修訂輸入檢疫規定番茄斑駁嵌紋病毒(Tomatomottlemosaicvirus,ToMMV)疫區 「番茄潰瘍病」之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 方法與範圍案。 公告「荔枝及龍眼之荔枝細蛾」緊急防治 泰國公告玉米(Zea mays)種植用種子之輸泰檢疫措施並自110年4月13日開始實施 泰國公告5種番椒屬(Capsicum annuum、C. baccatum、 C. chinense、C. frutescens、C. pubescens)、茄子(Solanum melongena)及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種植用種子之 輸入檢疫措施 澳洲公告小紅鰹節蟲緊急防範措施。 輸出植物檢疫規定(連結防檢局網站) 輸出植物檢疫認可名單(連結防檢局網站) 現行外銷鮮果檢疫處理條件(108.12月) 對外貿易植物檢疫查詢系統(新增國外檢疫資訊) 輸出植物檢疫作業標準作業流程 輸出木質包裝材委託檢疫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重要植物檢疫案件之標準作業時間表 輸出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輸出植物種子特定病原檢測作業要點(108.07.09) 美國農部動植物檢疫局種植用種子輸美檢疫規定摘要 美國公告新增Acutaspis aliena等7種植物有害生物為非管制有害生物案 美國公告新增Dieuches armatipes等8種植物有害生物為非管制有害生物案 美國公告56種植物有害生物為非管制有害生物及其相關措施說明 輸日鮮果蒸熱殺蟲設備審查標準作業流程 輸銷日本之瓜類細菌性果斑病寄主植物種子田間檢疫加註規定 附帶栽培介質植物輸韓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旅客攜帶出境植物檢疫標準作業程序 輸往以色列幸運竹莖條之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輸往加拿大菇類附帶經消毒無土栽培介質之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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鳳梨釋迦及蓮霧外銷指引,請協助轉知外銷業者,以利業者拓展新興市場並維護我國優質農產品國際形象案 韓國檢疫機關公告自110年4月28日起,網紋芋(Cercestis mirabilis)植株地下部及不定根禁止自臺灣輸往韓國。 預告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 112-03-28 FacebookTwitterPlurkLine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3月28 日 發文文號:農防字第1121488398號 主旨:預告修正「中華民國植物特定疫病蟲害種類及範圍」。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有關美國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APHIS)以一般紙張列印植物檢疫證明書之補充注意事項 「核可蘭園外銷生產栽培作業管理要點」第3點、第6點、第7點,業經防檢局於中華民國111年11月4日以防檢四字第1111495829A號令修正發布。 有關美國啟用該國輸入農產品條件查詢系統,請相關輸出業者參考使用 防檢局函有關日本通知WTO秘書處新增葉緣焦枯病(Xylella fastidiosa)寄主植物並於111年7月25日起實施案(通知文件編號G/SPS/N/JPN/1060,如附件),請轉知相關輸出業者配合辦理 依據歐盟通知WTO秘書處編號G/SPS/N/EU/567文件 日本新增茄子(Solanum melongena)為香瓜茄嵌紋病毒(Pepino mosaic virus, PepMV)寄主種類之輸入檢疫緊急措施(111 年 6 月 20 日生效) 「植物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修正為「動 植物應施檢疫物進儲自由貿易港區檢疫作業辦法」並修正全 文,業經本會於中華民國111年5月24日以農防字第1111481827 號令修正發布 本分局辦理「植物病毒鑑定及診斷技術」 專題演講紀實 輸韓供人類食用生鮮月桃屬(Alpinia spp.)地下部,除A.nutans、A.zerumbet及A.purpurata外,應檢附輸出國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輸出前經實驗室檢測,並於檢疫證明書加註「該批貨品經檢疫未罹染穿孔線蟲」。 澳大利亞針對具小紅鰹節蟲(Trogoderma  granarium,khapra beetle)風險之植物產品(Other-risk plant  products)及種植用種子採取新措施案 日本擬修訂輸入檢疫規定番茄斑駁嵌紋病毒(Tomatomottlemosaicvirus,ToMMV)疫區 「番茄潰瘍病」之緊急防治藥劑及其使用 方法與範圍案。 公告「荔枝及龍眼之荔枝細蛾」緊急防治 泰國公告玉米(Zea mays)種植用種子之輸泰檢疫措施並自110年4月13日開始實施 泰國公告5種番椒屬(Capsicum annuum、C. baccatum、 C. chinense、C. frutescens、C. pubescens)、茄子(Solanum melongena)及番茄(Solanum lycopersicum)種植用種子之 輸入檢疫措施 澳洲公告小紅鰹節蟲緊急防範措施。 輸出植物檢疫規定(連結防檢局網站) 輸出植物檢疫認可名單(連結防檢局網站) 現行外銷鮮果檢疫處理條件(108.12月) 對外貿易植物檢疫查詢系統(新增國外檢疫資訊) 輸出植物檢疫作業標準作業流程 輸出木質包裝材委託檢疫處理標準作業流程 重要植物檢疫案件之標準作業時間表 輸出植物及其產品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輸出植物種子特定病原檢測作業要點(108.07.09) 美國農部動植物檢疫局種植用種子輸美檢疫規定摘要 美國公告新增Acutaspis aliena等7種植物有害生物為非管制有害生物案 美國公告新增Dieuches armatipes等8種植物有害生物為非管制有害生物案 美國公告56種植物有害生物為非管制有害生物及其相關措施說明 輸日鮮果蒸熱殺蟲設備審查標準作業流程 輸銷日本之瓜類細菌性果斑病寄主植物種子田間檢疫加註規定 附帶栽培介質植物輸韓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旅客攜帶出境植物檢疫標準作業程序 輸往以色列幸運竹莖條之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輸往加拿大菇類附帶經消毒無土栽培介質之檢疫標準作業流程
輸出植物檢疫作業標準作業流程
2011-08-28

一、業者申請輸出植物檢疫,須具備以下文件向本分局提出申請:

1.輸出植物及其產品檢疫申請書

2.價格証明如商業發票等。

3.其它相關文件如國貿局核發之國際貿易輸出許可證(CITES),農委會輸出許可文件,輸入國輸入許可證。

 

二、臨場檢疫:

依業者申請之時間、地點,派員臨場檢疫。除核對產品種類、數量及病蟲害發生情形等外,一般仍需配合輸入國植物檢疫法規施行(予以必要之檢查或檢疫處理措施,以協助該產品順利通關)。

 

※常見輸出至各國之該國檢疫規定如下:

1.輸往香港之切花、供消費用果實類(包括新鮮及供加工蜜餞乾燥或罐裝者)、供消費用蔬菜類(包括可供食用塊根、塊莖、球莖等)、榖類、豆類、種子類及供食用或工業用香料、木材及木材產品(包括籐條及竹)等植物或其產品,無須預先申請輸入許可。

2.香港、新加坡雖有實施植物檢疫之規定,但輸入之鮮果、切花、蔬菜無須在輸出地辦理輸出檢疫,可逕行輸入。

3.加拿大規定,非供繁殖用之菊花切枝可允許輸入,惟須經該國植物檢疫,菊花植株或其植株之一部份供為繁殖用者,須先取得輸入許可証後始得輸入。

4.美國農部動植物健康檢驗署提供國產蔬果可銷美清單,在輸美前需先取得輸入許可証明,在未取得美方輸入許可証前,准予申報檢疫合格後輸出,惟需在輸出植物檢疫証明書附記欄註明「輸入許可證正申請中」,並予出具切結後發證。

5.外銷經高溫處理之乾菸葉,除日本應辦理輸出檢疫外,其餘國家地須區,均可免辦輸出檢疫。

6.植物或其產品,除應經過適當清潔或藥劑消毒、滅菌處理外,仍需配合辦理輸出檢疫,但如因輸入國有特殊檢疫規定或因業者請求者,業者應當配合相關檢疫處理。

7.輸出植物或植物產品經檢疫符合輸入國植物檢疫規定者,即予放行。輸出產品未列應施檢疫範圍之植物或植物產品,如輸入國要求檢疫時,仍應配合辦理檢疫。

8.植物或植物產品其重量若未超過十公斤,可至本分局申辦植物檢疫卡;若超過十公斤,則須申辦輸出植物檢疫證明。加拿大及荷蘭植物保護署表示不接受我國檢疫卡。

9.美國農部規定EchinocholaEleusinePanicumPennisetumSetaria Ipomoea等屬植物種子禁止自他國輸入。

10.輸往馬來西亞之任何植物皆事先須取得馬國輸入許可證,違法業者將被處六個月﹙含﹚以下有期徒刑或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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