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報動植物檢疫如需展期應如何辦理?日期如何計算?
答: (一)申報動植物檢疫如因故需辦理展期,應填寫展期申請書,其展延以七日為限。
(二)展延日期以實際工作日計算,即如遇例假日則順延之。
二、領到檢疫證明書後,如發現內容錯誤,應如何申請更正?
答:檢疫證明書申請更正,請填變更申請書,註明原記載事項,及欲申請變更事項,並繳交檢疫證明書工本費壹佰貳拾元。
三、申報出口驗對時,發現證明書漏蓋鋼印,應如何辦理證書更正事宜?
答: (一)產地屬本分局之轄區者,經本分局確認無誤後,可由本分局補蓋鋼印。
(二)產地屬他分局之轄區者,經本分局連繫確認無誤後,可於本分局申請換證或發回原產地分局補蓋鋼印。
四、證書遺失申請補發,應如何辦理?
答:證書遺失申請補發,須填具切結書,敘明理由,向發證單位申請,並繳交證書工本費,每份伍拾元整。
五、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經檢疫判定須檢疫處理者,應如何辦理臨時通關?
答:輸入動植物及其產品經檢疫判定須檢疫處理者,應向本分局申報發證單位申請核發『通關臨時憑證』,向海關辦理臨時通關手續,並於通關後2個工作日內(例假日除外)運抵指定檢疫燻蒸處理設施。
六、檢疫物應如何申報?需檢附那些證件?
答: (一)輸出、輸入或過境之檢疫物品申請檢疫除於櫃檯現場申請外,並得以傳真、網際網路等通訊工具為之。
(二)應檢附文件:
1、貨主申報檢疫者:
(1)進(出口)報單
(2)報驗申請書
(3)大、小提單
(4)發票
2、代理貨主申報檢疫者:除前述證件外,另應檢具貨主委託書備查。
七、申報輸出入動植物及其產品,其檢疫費應如何計算?
答:檢疫費按輸出檢疫物品離岸價格或輸入檢疫物品完稅價格之千分之一計收。但輸入檢疫物品為小麥、大麥、玉米、黃豆者,按其完稅價格之千分之0.5計收。輸出檢疫物品以外幣為貨款者,按財政部關務署訂定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換算為新臺幣,核計檢疫費。
八、申請輸出入動植物或動植物產品檢疫,延長作業費如何計收?
檢疫延長作業時間區分及收費如下表:
延長作業區分 |
申請延長作業時段 |
延長作業收費 |
備註 |
平常日延長作業 |
06:00(含)~08:30(含) |
200元 |
同一時間同一貨主,可以多批合併計,按一批計收延長費 |
假日延長作業 |
06:00(含)~22:00(含) |
1,000元 |
|
特別延長作業 |
22:01(含)~翌日05:59(含) |
2,000元 |
九、檢疫處理費如何計算?
答:輸出入之檢疫物品經檢疫後,判定需於動植物檢疫機關所備場所,再行燻蒸消毒處理者,應依「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附表三計收檢疫處理費。
十、請問貴分局依規定派員臨場檢疫時,發現輸出入人或代理人不在場或現場無檢疫物時,如何處理?
答:依據103.6.18修正「動植物檢疫申報發證作業要點」第九點,輸出入人或代理人無故不到場或現場無檢疫物時,得逕行註銷其申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