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得知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公告?
答:請進入本局網址點選 「輸出入檢疫」 →「輸入動物及產品檢疫」→ 「公告動物傳染病非疫區及疫區之國家(地區)」可以查到最新公告。
https://www.baphiq.gov.tw/ws.php?id=19954
二、如何處理銷燬來自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之國家(地區)之動物及其產品?
答:依據本局九十年十月十二日(九○)防檢二字第九○一五一八三六四號函規定以退運方式辦理,若無法退運時則採焚化爐焚燬方式處理,處理後之灰燼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掩埋。
三、密閉式貨櫃裝載檢疫物在運輸途中經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之國家(地區)疫區港口或機場轉換運輸工具者,輸入時是否需報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
答:依據本局九十一年八月二十一日農授防字第○九一一四七八六四九號公告修正不需報經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核准。
四、已去除內臟之冷凍、冷藏鮭鱒、鱸、鯰、鯉魚產品未去除鰓是否列入應施檢疫品?
答:依據本局九十一年六月四日防檢二字第○九一一四○九六五四號函解釋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八十七年三月三日(八十七)農牧字第八七○五○○八七號公告之「未去除內臟之冷凍、冷藏魚產品之輸入檢疫條件」,其所稱之「內臟」並不包含「鰓」。
五、輸入魚類產品是否應申報動物檢疫??
答:依「未去除內臟冷凍冷藏魚產品輸入檢疫條件」規定,輸入前述規定所列之應施檢疫魚種應依規定申報動物檢疫並應檢附輸出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之健康證明書正本,且加註符合前述規定之事項。
六、依據「中華民國輸入犬貓食品之檢疫條件」輸入之犬貓食品途經特定動物傳染病疫區並轉換運輸工具,是否仍需依「密閉式貨櫃裝運動物產品途經特定疫病發生國家地區輸入檢疫作業要點」之規定辦理查驗封條?
答:依據本局九十一年二月一日防檢二字第○九一一四七八○三○號函規定,上述犬貓食品輸入時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免查驗封條:
1、符合「經高溫滅菌罐製」要件(包括殺菌軟袋包裝)之犬貓食品。
2、產品之原廠包裝以密閉方式處理,經查核時確實未被開啟或破損,無污染疫病之虞者。
七、申報動物檢疫時如遇輸出國檢疫證明書繕打錯誤、或需重新補發新證者,是否可由生產國(輸出國)發證單位逕行傳真至駐台代表單位確認簽證後先行通關,貨主或其代理人應於期限內將新證補齊,以達便民之目的?
答:可以,輸出國檢疫證如發現有不符(繕打錯誤、製造日期、包裝日期、航次錯誤等)需要更正者,依規定可由原發證單位將簽發之更正函及新證先電傳該國駐臺單位確認,並由該國駐臺單位電傳或函送本分局,如核符規定即可先予通關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