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設立屠宰場須準備那些書件?
答:請於屠宰場設立前提出下列書件(一式六份):
1.申請書。
2.負責人國民身份證(影本)。
3.營運計畫書。
4. 基地位置圖、屠宰場建築物及設施設備配置圖。
5. 屠宰場坐落之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坐落於都市計畫區者,並附土地分區使用證明文件。但主管機關能以電子方式取得者,免予檢附。
6. 依環境保護法規應送環境保護主管機關審查核准之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相關許可證明文件。但經環境保護主管機關認定非屬應提污染防治措施計畫者,免予檢附。
7. 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二、申請變更屠宰場畜禽種類時須準備那些書件?
答:準備書件(一式六份)如下:
1.申請書。
2.營運計畫書。
3.基地位置圖、建築物及設備配置圖。
4.屠宰場登記證書正本(僅需一份)。
5.郵政匯票兩千元(僅需一份)。
注意事項:
1.請於事實發生前提出。
2.申請變更屠宰畜禽種類由家畜增列或更改為家禽時(反之亦然),須依畜牧法施行細則第二十四條規定重新申請設立。
三、如何申請變更各屠宰場每小時最高屠宰量?
答:請於事實發生前向總局申請並準備下列書件(一式六份):
1.申請書。
2.營運計畫書。
3.基地位置圖、建築物及設備配置圖。
4.屠宰場登記證書正本(僅需一份)。
5.郵政匯票兩千元(僅需一份)。
四、畜禽屠宰衛生須熟悉那些法規?
答:請進入本局網頁,前往「首頁 > 下載專區 > 法規下載 > 肉品檢查法規」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