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舉獎金標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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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作職掌
(一)本分局政風法令之擬訂與宣導事項
(二)本分局員工貪瀆不法之預防、發掘及處理檢舉事項
(三)本分局政風興革建議事項
(四)本分局政風考核獎懲建議事項
(五)本分局公務機密維護事項
(六)危害或破壞本分局事件之預防事項
(七)其他有關政風事項
二、聯絡資訊:
(一)郵件地址:基隆巿義二路 88 號 2 樓政風室
(二)電子信箱: ethics@mail.klbaphiq.gov.tw
(三)廉政信箱:本分局 2 樓辦公室走廊
(四)專線 ( 含傳真 ) 電話: (02)2422-1560
三、檢舉貪瀆獎勵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凡舉發貪瀆經法院判決有罪者,政府將視法院判決情形發給檢舉獎金,其金額最少新台幣30萬元,最高可達新台幣1000萬元,標準如以下附件。
四、檢舉貪瀆保護措施
依據行政院頒「獎勵保護檢舉貪污瀆職辦法」規定,受理檢舉之機關對於檢舉人之姓名、年齡、住所或居所有保密義務。對於檢舉人之檢舉書,筆錄或其他資料,除有絕對必要者外,應另行保存,不附於偵查案卷內。如有洩密情事,應依刑法及其他法規處罰或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