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9年2月25日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乙、有條件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二點第十二項及其附件「祕魯產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第二十項及其附件「祕魯產藍莓鮮果實輸入檢疫條件」,並自即日生效,詳如附檔。
https://www.baphiq.gov.tw/office/klbaphiq/ws.php?id=65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