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 局 107 年 7 月 20 日防檢四字第 1071493872 號函辦理。
二、 自 107 年 7 月 20 日起,自智利輸入大蒜地下部時,除不得附帶土壤外,應檢附智利植物檢疫機關簽發之植物檢疫證明書,註明完整植物學名 ( 包含屬名及種名 ) ,並應加註經檢疫未染莖線蟲 ( Ditylenchus dipsaci) 及刺足根蟎 ( Rhizoglyphus echinopus) ,或在輸出前經適當之檢疫處理;如經檢疫處理後輸出,請於植物檢疫證明書上加註處理藥劑之名稱、濃度、施用方法及處理時間;輸入時請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轄區分局或檢疫站申請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