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08.10基管會撥付新制退休金作業要點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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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撥付新制年資退撫給與作業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於106年8月10日修正,並自即日起實施。
- 為因應月退休金及月撫慰金自民國107年1月1日起改按月發放,依銓敘部106年1月10日及同年3月31日召開研商因應軍公教退休(伍)金(含撫慰金)改按月發放相關資訊及其他事宜會議決議,本會得使用全國公教人員退休撫卹整合平臺及銓敘部全國公務人力雲端服務平臺之查註資料,以簡化領受資格查證作業。另配合實務作業新增申請發還原繳付基金費用補正作業程序及期限;參考公教人員保險法、國民年金法及勞工保險條例,修正溢領退撫給與繳回期限等規定,爰配合修正本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