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攜帶 1 公斤以下食米回國時,請主動前往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二、 欲攜帶 1 公斤以上食米回國, 請先洽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農糧署申請進口同意文件後再行攜帶 ; 回國時憑農糧署核准之進口同意文件, 主動前往檢疫櫃檯申報檢疫。
三、 依規定 中國大陸食米為 管制輸入貨品,欲攜帶中國大陸食米回國,請先取得相關簽審機關 ( 如經濟部國際貿易局或財政部關務署 ) 同意文件後再行攜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