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12年2月6日防檢四字第1121433621號函辦理。
二、火龍果枝條輸入宏都拉斯共和國時不得檢出仙人掌病毒X(Cactus virus X),爰於火龍果枝條輸出前應向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申請輸出檢疫,並經取樣檢測確認未染前揭病毒後加註於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
三、業者如有火龍果枝條輸銷宏國需求,請洽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另輸銷火龍果枝條前,仍請應先洽宏國確認相關輸入檢疫條件及輸入許可證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