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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新竹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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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修正「中華民國輸入植物或植物產品檢疫規定」甲、 禁止輸入之植物或植物產品第1點第46項及乙、有條件輸入植 物或植物產品之檢疫條件第2點第5項,並自112年1月19日生效。
11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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