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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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111年3月22日防檢四字第1111493661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110年11月12日G/SPS/N/KOR/501/Add.1通知文件(附件1)辦理。
二、韓國修正旨述輸入檢疫條件之重點內容摘述如下:
(一)增列濱藜屬(Atriplex semilunaris)等16項植物繁殖用種子、生植株、莖、葉、地下部為PSTVd寄主,禁止(限制)自PSTVd疫區(包含我國)輸往韓國,另防檢局彙整提供繁殖用種子輸往韓國相關檢疫條件摘要內容如附件2。
(二)我國非PSTVd發生地區,惟韓國將我國列為PSTVd疫區,仍應配合該國檢疫規定辦理輸出檢疫,並隨附輸出植物檢疫證明書加註特定事項。
三、業者如有上述繁殖用寄主植物種子輸韓需求,請洽防檢局轄區分局(檢疫站)辦理產地檢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