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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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110年7月15日防檢四字第1101494420號函及世界貿易組織(WTO)秘書處110年4月14日G/SPS/N/JPN/827/Add.1通知文件(如附件1)辦理。
二、旨述新修正輸入檢疫規定主要內容摘述如下(完整內容詳見附件2):
(一)原列於輸出前應實施田間檢疫植物清單之蠶豆染色病毒(Broad bean stain virus)移至有條件輸入植物清單,除原田間檢疫規定外,並增列得採輸出前經實驗室檢測規定。
(二)新增番石榴果實蠅(Anastrepha striata)、番茄斑駁嵌紋病毒(Tomato mottle mosaic virus,簡稱ToMMV)寄主之有條件輸入植物檢疫規定。
(三)我國目前為上述三種有害生物非疫區,日本未將我國列入疫區國家。
三、為避免影響我國種子外銷市場,業者申報輸出檢疫時應如實申報原產地,並確保輸出種子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