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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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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九條第七款附件七之七「其他哺乳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六點所稱「指定輸入哺乳動物應實行之疫病診斷試驗及其他檢疫要求」之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112-03-23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323

發文字號:防檢二字第1121481435

 

 

    核釋「輸入應施檢疫物檢疫準則」第九條第七款附件七之七「其他哺乳動物輸入檢疫條件」第六點所稱「指定輸入哺乳動物應實行之疫病診斷試驗及其他檢疫要求」之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局長 垂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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