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授防字第1101480875號
主旨:修正「應實施動物檢疫品目」部分規定(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五條第二項。
主任委員 陳 吉 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