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備生鮮禽蛋可使用的一次性裝載容器樣態,兼顧防疫及蛋品衛生
防檢局今(13)日表示,執行「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查核工作將屆滿6個月,期間防檢局持續與產業界依執行現況進行檢討及溝通,該局、畜牧處與產業界積極合作,蒐集及提出可符合禽蛋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規定的樣態供業者依循參考,並列出不符規定的樣態提醒業者改善,以提升防疫效果並兼顧蛋品衛生。
防檢局說明,重複使用的「塑膠蛋箱」盛裝散蛋,在臺灣已經行之數十年,農委會為推動蛋品分級及提升蛋品衛生,並避免禽類疫病傳播,乃推動「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並於105年12月24日起加強查核,對初次違反的業者,給予3個月至6個月的改善期限,拒不改善或1年內再犯者才予以處罰。
防檢局表示,該局、畜牧處仍持續積極與產業界依科學面、實務面及法規面進行檢討及溝通,並於6月6日邀集動物防疫機關、蛋禽及蛋商等業者召開「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規定之相關樣態說明會議」,在符合法令規定,兼顧降低疫病傳播風險及實務的可行性上,提出多種符合規定的一次性容器或包材樣態(如附件),供業者依循參考,並不是外界所傳的政策轉彎,其中符合規定的原則如下:
一、禽蛋直接使用紙質蛋箱(盤、盒)、聚乳酸(PLA)蛋盤(盒)、PVC蛋盤(盒)、塑膠蛋箱(PVC)等材質容器或包材盛裝,只要使用後不再回到養禽場重複使用者,符合規定。
二、禽蛋使用一次性蛋盤、蛋盒、蛋托或其它之一次性容器或包材裝盛,再以乾淨的「物流箱」運輸。
三、禽蛋與塑膠籃間,先採用與塑膠籃內壁密合的一次性內襯(瓦楞紙或其他不易破損之材質)區隔,讓禽蛋不與塑膠籃直接接觸,則塑膠籃可視為可重覆使用的「物流箱」。
四、若物流箱未符合表面應乾淨的條件,因存在疫病傳播風險,直轄市、縣(市)政府可依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第20條規定,要求業者限期改善,未於期限內改善者將依同條例第4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至15萬元罰鍰。
防檢局指出,執行「裝載生鮮禽蛋,應使用一次性之裝載容器或包材」查核工作迄今將屆滿6個月,各縣市違反規定的改善期將屆,自106年6月24日起,將優先對先前已開立勸導通知單的業者進行複查,仍未改善者將直接處罰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且自本年6月24日起,對於初次違反者,改善期將縮短為1個月至3個月,請業者務必配合辦理,共同提升防疫安全及蛋品衛生。
防檢局補充,市售的洗選雞蛋多已採用一次性容器或包材裝載,農委會目前也積極輔導區域蛋農以產銷班或合作社場的模式,於主要產地設立大、中、小型雞蛋洗選集貨場,以提升洗選蛋的比例,經洗選的雞蛋可有效清除病原,在適當之包裝及儲存環境下,可確保蛋品之衛生安全,同時,禽蛋使用一次性裝載容器或包材也將自然地水到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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