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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 第173條: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聯絡方式)者。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如您所檢舉內容或身分有保密的需要,基於資訊安全風險考量,依「文書處理手冊」第62點第2款:「…『密』等級者,應密封後按一般人工傳遞方式辦理。」及「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資訊安全管理要點」第27點第1項:「…機密性資料及文件,不得以電子郵件或其他電子方式傳送。」規定,請您改以書面並加註「保密」字樣,郵寄至本局(地址: 10070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9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收)。
請填妥下列欄位資料,(必填)欄資料務必填寫正確,若信件內容超過600字,請利用附件功能上傳文字檔案。
資料送出後,系統會自動寄送一封確認信至您所填寫之電子郵件信箱,請點選【確認】連結,以利本局辦理後續事宜。
另電子郵件資料務必再次核對正確,以免未回復確認信而本局不受理您的案件
原則上於收件後3個工作日內回覆,如信件內容屬於較為複雜需進一步查處案件,則依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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