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院農業委員會100 年9 月1 日農防字第1001479240 號令(附件1),修正「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第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八條,規定輸出入檢疫案件,除臨櫃自行繕打申請書或網路申報者外,每一申請案件計收申報資料鍵輸費新臺幣一百元。
二、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以下簡稱防檢局)提供申報軟體及網站如下,業者可依需求自行繕打申報動植物檢疫案件資料,並經受理櫃枱完成受理者,可免收鍵輸費用:
(一)動植物檢疫業者網路申報系統
請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網站,頁面右中處,點選<動植物檢疫業者網路申報系統>即可進入網路連線申報。
(二)業者端申報離線轉檔程式
1. 請先行至<動植物檢疫業者網路申報系統>網站左頁面處,點選<4.相關表單下載>的<業者端申報離線轉檔程式>進行安裝,即可下載使用。
2. 此系統為單機版,繕打資料後,請將資料轉存於隨身碟,至防檢局申報櫃枱轉檔使用。
3. 若<動植物檢疫業者網路申報系統>無法使用時,請以此系統備用。
三、相關問題請參考「動植物檢疫規費收費實施辦法申報資料鍵輸費收費疑義彙整表」(附件2),或洽本分局總務課:03-3982663、桃園檢疫站:03-4689157、新竹檢疫站:03-5331378。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新竹分局
中華民國1 0 0 年9 月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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