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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注意事項
 
自96年1月1日起限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


行政院核定「管制入境旅客攜帶動植物及其產品類表

禁 止 攜 帶 項 目
除   外   項   目
活動物及其產品
1.    符合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規定之犬、貓、兔及動物產品
2.    經乾燥、加工調製之水產品
活植物及其生鮮產品
符合植物防疫檢疫法規定者
新鮮水果
 
攜帶相關動植物及其產品入境之旅客,應詳實填寫海關申報單並經由應申報〈紅線〉檯查驗通關;另為配合相關管制規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也將於入境長廊適當地點增設農畜產品棄置箱,以利入境旅客主動棄置限制攜入之動植物及其產品,這項規定也將會通知航空業者及旅行業者配合宣導。
如有疑問,請與本分局聯繫
動物檢疫課  電話:03-3982431,電子郵件hc04@mail.hcbaphiq.gov.tw
植物檢疫課  電話:03-3982432電子郵件hc05@mail.hcbaphiq.gov.tw
 
發布日期:20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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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計:19015421  本月:956269  今日:6272    更新日期:2013-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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